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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姆主张节假日加班费无依据
来源:admin  时间:2014-7-13 23:42:05  点击率:15071

编辑同志:我在一户人家当保姆多年,今年户主家生了孩子,我的工作量自然加大,户主在给我涨工资的同时,要求我今年节假日就不要回农村老家了,继续在她家干活。请问保姆可否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?

魏琳读者:《劳动法》第44条第3项规定:“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%的工资报酬。”但该条只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。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,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应是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,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劳动法中的“用人单位”。也就是说,公民个人用工的,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雇佣关系,而不是劳动关系。所以,保姆不能根据《劳动法》要求户主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。当然,如果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成为全日制员工,那么有权向家政公司主张法定节假日的3倍加班费。另外,尽管保姆在法律上没有加班费一说,但雇佣双方可协商,最好在用工协议中明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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